关于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虚假资料申请房屋登记进行查处的通知2011-04-20 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所有房屋登记申请人: 为切实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登记行为,防范房屋登记机构的行政风险,针对房屋登记申请人在申请办理房屋登记业务时提交虚假登记资料、在验证环节假冒房屋权利人、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甚至假冒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验证等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登记机构将进行如下处理: 一、凡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即刻在业务系统中进行风险提示,做好诚信记录,同时责成当事人写出深刻的书面认识,视情况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或相关网站上予以公示,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二、凡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将对当事人及其涉及的房屋登记资料进行全面清查并重新进行严格审核,期限为三个月。在清查和审核期限内,暂停办理与该房产或该房屋权利人的所有房屋登记业务。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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