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2011-11-15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州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规划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面积测量标准,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厅结合当前房产面积测量实务中反映的各类问题,在认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现行《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湘建房〔2004〕391号)同时废止。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受理的房屋测绘项目,仍按湘建房〔2004〕391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房地产监管处。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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