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公告2011-04-22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长沙市机构改革方案,原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和原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撤销,原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相关职能划入新组建的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鉴于此,从2011年3月1日起,长沙市新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登记机构印章由“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更换为“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特此公告。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1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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