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长沙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年检换证工作的通知2011-04-22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五区建设局(房产局)、各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中介协会: 为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从业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长沙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及其它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1年度长沙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对象 凡于2010年12月31日前领取长沙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的房地产中介机构。 二、年检的时间 自2011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三、年检的内容 1、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情况:主要审查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数量及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机构设立情况:主要审核机构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除外),机构内部是否建立了正常的制度及制度执行情况。 3、业务开展情况:主要审查业务开展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年度业务业绩情况。 4、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及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5、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场所情况:主要审查经营场所公示情况、地址是否与营业执照上一致; 6、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是否有违规投诉、违规行为等不良记录以及经查属实后的整改情况。 四、年检要求 1、通过年检准确掌握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情况,并按市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换发新的备案证。 2、结合年检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3、年检中发现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变更的,一并办理变更手续。因种种原因未继续执业的,办理撤销登记。已到期的《长沙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证书》,由长沙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按规定组织继续教育后统一换证。 4、凡不按要求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将按《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依法进行处理,直至限制或取消其执业资格。 五、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长沙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表》、(或《长沙市房地产咨询机构(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表》、《长沙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分支机构)撤销登记备案表》、《长沙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表》); 2、《长沙市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备案年检申报表》; 3、《长沙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表》; 4、《长沙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门店登记表》;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审验原件); 6、机构(分支机构)原备案证书; 7、 固定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的租赁登记备案证、产权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 8、户口不在本地的从业人员与本市街道办事处签订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9、公司章程; 10、年度经营业绩情况 11、房地产经纪职业证书复印件(审验原件); 12、房地产经纪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13、从业人员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必须有双方签章); 14、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缴费凭证。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一、区、县房产局、中介协会联系电话 二、表格 三、 长沙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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