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房产局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的通知2011-04-20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各区县(市)房产局: 经2010年2月8日局党委会议讨论研究通过,现将《长沙市房产局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八日 长沙市房产局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2010年,市房产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第九届省纪委第七次全会和第十一届市纪委第十一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推进长沙房产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围绕中心工作搞好服务 1、加强对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决定》落到实处。要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严禁党员干部公开发表或散布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决策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严肃批评和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2、加强对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围绕全市“安居工程”建设,深入推进货币补贴发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和供应保障工作,加快棚户区拆迁和危旧房改造步伐,加强对货币补贴资格审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销售、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要从严惩治贯彻落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工作项目安排过程中的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纠正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上级和局党委下达的工作任务。 3、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监督检查。要巩固“行政效能年”活动成果,推进精细化管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要规范行政审批。对已经精简的审批项目,要坚决落实到位,不打任何折扣,对落实不到位或者变相设置审批的,要坚决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认真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继续精简审批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要规范行政执法。开展对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监督检查。要规范行政收费。继续坚持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范围和减免“五公开”。要规范服务行为。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大力推行“一站式办公”,对重大项目适用“绿色通道”。健全和完善优化效能监督员、政风监督员、定期测评和通报等制度。继续深化政务公开。要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积极推行重要岗位和部门政务公开,切实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投诉热线和网上投诉的作用,加大督查、通报、问责力度,对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的,对影响机关效能、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该纠正的要及时纠正,该查处的要坚决查处、该问责的要问责到位。 4、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监督检查。要针对多变复杂的房地产市场,加强市场研究,合理控制商品房开发节奏和投资规模,规范商品房预售审批管理。加强在建工程抵押、物业维修资金和二手房销售的监管,加大对房地产销售、中介、房屋拆迁、物业管理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长沙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全面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1、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全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主要领导干部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要分别负起职责范围的直接领导责任,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局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进一步形成抓反腐倡廉工作的强大合力。 2、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强《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学习,认真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内容,要把落实责任制工作列入各级党政“一把手”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局党委加强对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年初责任分解、年中述职述廉讲评、年底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 3、严格责任考核。对照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进一步细化和分解考核内容,与具体行政职能、职责有机结合起来,一并分解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列入年终考核。局属各单位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报局党委、局纪委。对没有完成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不能参与评优表彰。对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廉政建设方面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的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深入抓好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1、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网络化。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把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示范教育融入到“十个一”学习教育活动中,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开展对局属单位党政正职的廉政培训,落实党政正职每年上一堂以上廉政党课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期考廉、廉政宣誓,突出抓好对管人、管事、管钱的关键岗位的廉政教育。扎实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继续深化廉政文化优秀创建成果活动,在全局系统营造廉荣腐耻的良好氛围。 2、高度重视并积极抓好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兴传媒对反腐倡廉的影响,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进一步加强投诉举报网站建设,不断完善网络举报和受理、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渠道。健全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注重对反腐倡廉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积极回应舆论热点问题。继续巩固房产特色廉政文化建设成果,积极探索创新开展反腐倡廉宣传的方式方法,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断取得反腐倡廉新成效 1、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严肃查办发生在各级党员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腐化、腐败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以及产权登记交易、房屋拆迁、房产测绘、商品房预售许可、住房保障、企业资质审批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在坚决惩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开展查办案件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办案工作管理和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做到查处一起重大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堵塞一类漏洞。 2、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整治奢靡之风。要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坚决制止大手大脚和奢侈浪费,确保全年公用经费零增长。(1)严格实行公务用车定编定标管理,在去年局机关实行定编的基础上,着手在局属各事业单位推行公车编制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置用车,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严格追究。(2)巩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成效,严格执行公款出国(境)外事部门和财政部门“双控”制度,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人数和经费支出,严禁领导干部借学习考察之机公款出国(境)旅游。(3)在坚持公务消费“六定点”的基础上,继续推行“四费”公开,严格控制一般性行政支出。进一步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单位之间互相宴请和进行高消费活动。(4)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超概算、超规模。 3、继续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小金库”、经营性资产清查等专项治理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严格执行《关于防止和遏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要按照《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围绕廉租房建设、房屋拆迁、商品房预售、权属登记、房产执法等治理重点,加大督促、整改和落实力度,认真查处和通报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坚决切断“小金库”资金来源。认真抓好经营性资产清查的后续整改工作。 4、大力整治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打牌赌博、违规投资入股等突出问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按要求报告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部门并要严格把关。按照省、市纪委统一部署,通过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明查暗访、曝光处理等手段,狠刹利用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歪风。要认真按照省、市委的要求,狠刹打牌赌博歪风邪气,严禁在工作时间打牌,严禁领导干部参与带“彩头”的打牌等娱乐活动。严禁领导干部及配偶、子女和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权或职务影响在投资开发项目、餐饮、娱乐场所中投资入股或占干股。 五、继续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进一步树立房产干部队伍良好形象 1、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继续督促抓好“两帮两促”作风建设主题活动。大力整治文风会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形成抓落实的合力。对作风漂浮、敷衍塞责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坚决纠正脱离群众的不良风气,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和群众、定期接访、定期下访、及时阅处群众来信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反馈、限时办结,切实解决与民争利等问题。要大兴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坚决反对好人主义,坚决反对党内生活庸俗化。要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认真纠正和查处少数领导干部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考核评价、责任落实、监督检查等机制,通过民主评议、明察暗访、公开曝光等形式,加大对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以党员干部作风的改进,促进党风、政风、行风的好转。 2、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维修基金、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继续深入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建立健全民主评议监督体系,积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监督举报电话、网上投诉的作用,明查暗访,严肃查处在履行职责和为民服务中吃拿卡要、无端刁难、以权谋私、工作推诿等严重影响房产管理部门形象的行为,坚决纠正房产服务行业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树立房产部门和行业的新形象。 六、强化监督和管理,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1、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廉洁自律有关事项。要严格执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和廉洁自律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纳入报告内容,逐步推行住房信息集中管理。领导干部要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廉洁自律有关事项。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公职人员管理。 2、加强对党员干部从政行为的监督。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从业管理干部的意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认真执行中央即将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旅游、健身等活动。完善领导干部住房管理有关规定,切实纠正领导干部在集资建房、低价购房、多占住房等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不得违反规定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单位领取报酬。要突出抓好对党政正职的监督,严格执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等具体事项的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党政正职在项目审批、税费减免、资金拨付、资产处置、工程招标等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权力运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 七、深入推进制度创新,着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巩固反腐倡廉制度督查整改活动成果。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对全局反腐倡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系统清理,该坚持的长期坚持、该完善的修订完善,努力形成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要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完善监督制度落实机制,建立健全定期报告、定期检查、适时预警、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监督体系。 2、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加强制度建设。要紧紧盯住重点对象、权力部门和要害岗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机制障碍和各种漏洞。完善和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规程、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干部提名推荐规定、干部任命票决制实施办法,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严厉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赂选等问题。 3、强化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监管措施。针对重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和落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途径、措施和办法,突出抓好产权登记交易、住房保障、房屋拆迁、物业维修资金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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