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公告

2013-07-29 长沙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掌握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状况和住房需求,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3〕139号)文件要求,决定在我市市区(不含望城区,下同)开展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登记对象范围和对象

长沙市市区范围内的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15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010元/月(1653元/月、1893元/月)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中等偏下收入的家庭。

(三)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并连续缴交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3年),办理了居住证,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人员。

(四)新就业大学生: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就业并连续缴交社会保险1年以上,办理了居住证(非本市户籍),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中等偏下收入人员。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524元/月。

二、申报登记时间

自主申报登记时间为2013年8月12日至2013年9月11日止,登记时点为2013年7月31日。

三、申报登记地点

申报登记家庭(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领取《申报登记表》,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也可由就业单位组织集中申报,申报人填写完整签字确认后报社区居委会,并提交申报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学历证明、居住证、结婚证等资料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报登记的注意事项

(一)申报登记家庭按照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人员按工作单位所在地)登记原则进行申报登记,不得重复申报登记。

(二)已享受过住房保障的家庭,不作为本次申报登记对象。

(三)从2014年起,建立住房保障登记制度,凡需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在我市住房保障申报登记信息系统中申报登记,搭建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申报登记和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管理系统,及时掌握申报登记对象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对申报登记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把好住房保障登记关、准入关和退出关。

请参加申报登记的家庭(人员)按要求及时进行自主申报。凡在规定时间内自主申报且经公示、核查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我市住房保障计划。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本次申报登记工作进行监督!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

长沙市住房保障局:0731-84662730

芙蓉区住房保障局:0731-88153819

天心区住房保障局:0731-84143867

岳麓区住房保障局:0731-88882910

开福区住房保障局:0731-85053159

雨花区住房保障局:0731-85881465

高新区规划建设房产局:0731-88995577

举报投诉电话:0731-84662735

长沙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7月

点击查看更多内容
标准版  电脑版
Copyright © 2017
长沙楼市数码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