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2年年终结算工作,拟自2012年12月27日至2013年1月4日停办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贷款发放业务,住房公积金汇缴、贷款收件业务照常进行。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