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6月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通报

2012-07-18 长沙市住房保障局

2012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任务为27314套,其中新增廉租住房2258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4000套,完成经济适用房10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9900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60户,林业棚户区改造96户;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总户数11800户,其中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00户。1-6月,全市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16939套,为年度开工建设计划的62.02%,基本建成8215套,为年度开工建设计划的30.08%。

一、基本情况

(一)廉租住房建设情况

全市廉租住房开工1139套,基本建成1941套(其中竣工1158套),分别为年度开工建设计划的50.44%和85.96%。目前有5个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其中:宁乡和美华庭二期共300套、1.5万平方米,已经建至第五层;宁乡边城佳苑二期共100套、0.5万平方米,已经建至第一层。芙蓉区生态新城三号安置小区一期项目343套1.7万平方米、浏阳市禧和园廉租房项目96套0.48万平方米、望城区高塘岭廉租房项目300套1.5万平方米,均已开工建设。未开工建设项目共4个,其中:天心区凯悦荣城项目200套1万平方米已经办理用地手续,尚未进行地质勘探;岳麓区金溪湾项目300套1.5万平方米,正在办理用地划拨手续;开福区九尾冲棚改配建项目322套1.61万平方米,已经办理用地手续,用地范围还未完成私房征收工作;雨花区阳光兴园项目1160套5.5万平方米,正在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开工率芙蓉区排第1名,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并列第2名,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并列末位。基本建成率岳麓区排第1名,浏阳市排第2名,望城区排第3名,天心区、宁乡县、雨花区分列4至6名,芙蓉区、开福区并列末位。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

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工建设502套(含货币补贴117户),基本建成958套(含货币补贴117户,其中竣工766套),分别为年度开工建设计划的50.2%和95.8%。2012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筹集任务主要是通过实物建设和货币补贴购房两种方式完成,由市级统筹,任务不分解到区。

(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

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共7298套已经开工建设(其中11个新建项目共7098套,1个购改租项目200套),基本建成883套,分别为年度开工建设计划的52.13%和6.31%。开工率浏阳市排第1名,宁乡县排第2名,天心区排第3名,望城区排第4名,雨花区排第5名,芙蓉区、岳麓区、开福区、高新区并列末位。基本建成率宁乡县排第1名,浏阳市排第2名,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望城区、长沙县并列末位。

(四)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

城市棚改共有28个项目已进入实质启动,共拆除棚屋5305户490209.5平方米,安置房新开工5132套55.52万平方米,货币安置完成2761户,合计开工7893户,基本建成4386户,分别为年度开工建设计划的79.73%和44.30%,共完成投资15.93亿元。开工率高新区排第1名,开福区排第2名,望城区排第3名,宁乡县、芙蓉区、浏阳市、长沙县、岳麓区、天心区、雨花区分列4至10名;基本建成率开福区排第1名,高新区排第2名,芙蓉区排第3名,长沙县、岳麓区、宁乡县、天心区分列4至7名,雨花区、望城区、浏阳市并列末位。

(五)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情况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已完成拆迁,进入基础施工阶段,开工率100%,完成投资138万元。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建设进度不理想

目前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处于全省中游位置,全市还有4个廉租房项目未开工,特别是雨花区阳光兴园项目前期手续严重滞后,离中央提出的10月底全部开工的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困难。城市棚户区改造还有12个项目未实质启动。

(二)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还未全面落实

今年全市安居棚改工作动员大会要求各区、县(市)建设1至2个公租房样板小区,各区、县(市)应筹集不少于200至300套的非定向配租房源,但个别区、县(市)离目标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三)2013年廉租住房项目储备严重不足

今年5月,省发改委已经下文要求我市尽快组织上报2013年廉租住房项目,从目前情况看,仅芙蓉区、雨花区、望城区安排了项目,其他各区、县(市)均无项目安排,项目储备严重不足,影响来年任务铺排。

三、下段工作重点

(一)落实进度要求,加快竣工交付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调度,实行一对一调度,逐个项目解决问题。要建立项目进度倒排机制,确保按时序推进。要严格按照省、市规定的竣工要求,所有项目必须于8月底全面开工,确保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排名在7月份进入全省前3名。全面落实开工量、基本建成量、竣工量的各项指标,为完成全年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运营管理,抓好分配入住

已竣工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要加快基础实施配套建设,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尽快交付使用。要进一步完善申请、审批、公示、轮候、分配制度,做到规范程序、公正操作、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在严格准入确保保障对象尽早入住的同时,要及时开展专项清退行动,更多使用市场化的办法,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

(三)拓展工作思路,落实相关政策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既有基础和工作实际,打破传统的思维模式,逐步实现保障性住房的统筹建设、并轨运营。要增强政策执行的主动性,要抓紧编制“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法〔2011〕11号)提出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不低于土地出让总价款5%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商品住房用地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以及税费优惠、土地保证等政策。

6月通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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