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预售楼盘信息网上公示内容和要求的通知2011-05-04 长沙市房产信息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落实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国家住建部关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关信息采集要求,结合目前我市《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的数据录入具体情况,现对预售楼盘信息网上公示的内容和要求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网上公示信息申报补充说明 1、项目信息申报说明 1) 在原信息基础上新增如下数据项: 施工单位,建筑设计单位,景观设计单位,销售代理,工程进度,项目类型,规划总套数,车位配比,周边配套,主打广告语,物业收费依据,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等数据项。 2) 录入时点: 在新项目立项时,根据该项目基本情况如实录入。 2、栋信息申报说明 1) 在原信息基础上新增如下数据项: 装修状况,基础设施配套(水,电,燃气,供暖,通讯)及费用收取方式,开盘日期,优惠折扣说明,销售起价,代收费(契税、预告登记费、抵押登记费、产权登记费、其他说明等)等数据项。 2) 录入时点: 在网上申请该栋预售许可证时,进行栋信息的录入和完善。 二、关于信息审核的说明 1、项目信息审核: 在该项目第一栋申请预售许可证发证后,在信息网上公示之前,进行项目信息的审核。 2、栋信息审核: 每申请一栋预售许可发证后,开通该栋网上签约业务之前,进行栋信息的审核。 3、价格申报要求: 在该栋信息申报时应按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一套一价,实际成交价不能高于申报价,否则应提前24小时调整原申报价格。 4、审核时限: 以上内容实行网上申报,并同时提交相应的信息汇总表,审核时限均为资料齐全后的一个工作日完成。如不符合要求,需按要求重新申报,审核通过后,同步在0731房产网网上公示并开通网上签约业务。 三、数据填报要求 1、相关信息需如实申报,真实、准确、严谨。 2、在此之前未售部分的房源,各开发企业应按本通知要求完善申报信息。 3、具体信息申报表样式见附件。 4、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长沙市房产信息中心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
点击查看更多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