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6-1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

现将《全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推动风景名胜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林业局、旅游局、文物局、宗教局。

附件下载:1、《全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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