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危房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6-10-2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区县(市)城乡建设(住建)局:

今年10月10日凌晨3时25分,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中央涂村中央街159号4间民房突发倒塌事故,造成22死6伤,教训极其深刻。为有效杜绝类似事故发生,进一步做好我市危房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要明确责任,加强监管。房屋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属地管理、业主负责、部门配合”的原则。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区县(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住户”五级监管责任体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各级均应明确具体负责人,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要加强日常巡查和重点区域、重点时节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隐患苗头。

二、要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区县(市)城乡建设(住建)局要组织对本辖区房屋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与梳理,对疑似危房要尽快协调组织鉴定,对已鉴定确定的C、D级危房要分门别类,并按照统一规范格式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台账,确保危房栋(处)数、面积、住户数、具体位置、危险程度、产权性质、使用状况、处置建议、责任人等要素清楚、精准。各单位于10月28日前逐级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汇总后报市住建委房屋安全管理处。

今后,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每季度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隐患普查,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市住建委房屋安全管理处上报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三、要及时整治,确保安全。各区县(市)城乡建设(住建)局要根据全面排查和危房处置建议情况,及时督促指导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和治理,彻底消除隐患,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以确保整治到位。对于C、D级危房采取果断措施,可加固的及时加固,对于无法加固的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对于符合原址重建条件的鼓励拆除重建;要探索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危旧房屋改造的模式,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对于零星危房应尽量考虑纳入本地棚户区改造计划,或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先行征收;对于已经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危险房屋,优先征收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长沙市人民政府房屋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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