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有关税收管辖权限的通告2011-09-06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市局直属局征管范围的通知》(长地税发〔2011〕3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税收管辖权限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一)城区范围内(不含望城区,下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税收;(二)城区范围内二手房交易税收;(三)城区范围内契税;(四)城区范围内车船税;(五)城区范围内出租车营运税收。 二、调整时间:2011年9月1日。 三、调整内容: (一)原长沙市芙蓉区地方税务局和长沙市岳麓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的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税收、二手房交易税收、契税调整为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征管; (二)原长沙市岳麓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的城区范围内车船税、出租车营运税收调整为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征管。 四、办税地点: 详见附表。 五、咨询电话:纳税人若在申报纳税中遇到问题,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咨询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办税服务厅 85118118——6105、6107 综合业务科 85183192 管理检查一科 13973194221 管理检查二科 13787319700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白沙街1号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北栋1楼。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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