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07-06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先导区建设项目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市建设执法局,市招标办,市造价站,各区(县、市)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房产局,委监察室、工程处、市场处、法制处、设计处、节能科技处,在长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湘建办函〔2011〕44号)和《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建建〔2011〕111号)要求,我委制定了《长沙市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各单位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立即组织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长沙市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湖南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湘建办函〔2011〕44号)和《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建建〔2011〕111号)精神,我市决定组织长沙市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以下简称“督查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督查专项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通过部门联动和集中执法等有效措施,切实消除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盲区”、“特区”,同时,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督查范围和内容 (一)督查范围 1、打非治违检查重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试验区建设工程项目及大型国有工矿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城市规划区内私人规模建房项目等。 2、建设工程质安及市场执法检查重点: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主要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内容 (1)各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我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0〕1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等文件的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查处情况等。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①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施工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企业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达标,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监理企业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到位、不认真履职; ②质量检测单位不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或拒不整改。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脚手架及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情况。 2、建筑市场检查内容 (1)各地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投标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情况,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 (2)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重点是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合同备案等情况。 (3)工程各方主体履行责任情况,重点是检查施工、监理等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工程款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①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借用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自搭项目班子进行施工、监理,提供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 ②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围标、串标、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 三、组织机构 市住建委成立“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鲁青 副组长:程定夫、张跃先、黄仲翔、王星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工程管理处,负责督查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张冬晓 办公室副主任:王顺、刘晓军、刘明艺 成 员:张冬晓、王顺、刘晓军、刘明艺、李彦青、叶云松、张新益、陈杰刚、唐湖北、李树文、李娟、蔡胜、刘浪、先导区项目建设部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区建设局及高新区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主要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为: 工程处:负责工地现场的质安监督、执法的指导和相关情况的归口上报工作; 市场处:负责市场执法的指导和相关情况的归口上报工作; 设计处: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管理和相关情况的归口上报工作; 法制处:负责未报建项目的执法检查的指导和对各类市场主体执法相关情况的归口上报工作;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负责工地现场的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督、执法的指导和相关情况的归口上报工作; 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负责市监项目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和情况统计上报。为避免统计交叉重复,质监站和安监站的自查工作可协同进行,同报一表,两站共同签章,市安监站为市监项目自查情况和报表的归口整理单位。先导区范围的项目由先导区项目建设部签章确认后,数据归口市安监站统一上报。 市建设执法局:负责未报建项目的执法检查和情况收集上报工作; 市招标办:负责各在建工程项目和责任主体招投标活动和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监管情况统计上报工作; 市造价站:负责在建工程的造价管理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先导区项目建设部、各区(县、市)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负责区监项目的执法检查和情况上报,重点核查各类园区、开发区、工矿试验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城市规划区内私人规模建房项目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全部检查。 四、安排部署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级各部门督促所有的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等参建责任单位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彻底自查,严格对照部省市各级建设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审查。除了日常自查外,有组织地集中督促自查工作应于7月初完成。7月11日,各单位将自查的情况和附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签章后上报我委工程处。 (二)抽查督办阶段。市住建委将在各单位前阶段自检的基础上,组织委相关处室站办组成专项行动督查组,于7月14日开始对在建工程的现场抽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各类园区为抽查的重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处置汇总阶段:汇总自查、抽查的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和有关责任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抽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项目将实行挂牌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均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行政一把手担任组长负总责亲自抓,把“督查专项行动”摆到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要主持召开一次开展“督查专项行动”专题常务会,亲自负责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督查工作责任人员和督查内容、重点及步骤等内容。 (二)开展全面排查 1、认真做好两本台账。建立专项行动排查台帐和非法建筑施工行为台帐(表附后),明确专人根据自查和抽查的结果实时更新,台帐务必做到名目清晰、单位明确、事实清楚、程序闭合。各单位在督查过程中,对存在违法法规进行施工作业的企业和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罚到位,形成处罚记录或建议报市住建委。 2、重点检查三区项目。重点查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试验区建设工程项目及大型国有工矿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城市规划区内私人规模建房项目等。另外,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各方市场行为要格外关注,保障性安居工程必须全部检查。 3、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对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工全面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一律依法行政处罚(并依规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对拒不接受检查和拒不停工整改的,一律媒体公布公开严惩;对责令停工整改的建设项目,一律严格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积极推进工程建设监管机制建设,善于利用市住建委“联动办”的平台,从设计审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产权登记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在行动中摸索方法,在行动中积累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不断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督查专项行动”的信息整理和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自查阶段的情况总结和附表,各单位请于7月11日前上报。 (联系人:邓宇金 电话:88665918 传真:88665941 Email:jwgcc@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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