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新型墙体材料进场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11-29 长沙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型墙材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办法>的通知》(长财建[2010]4号)和长沙市住建委《关于长沙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工作调整的通知》(长住建发[2013]161号)的要求,《新型墙体材料进入工地登记表》是办理基金返退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的资料之一。鉴此,为进一步加强新墙材产品市场监管,明确质量责任主体,杜绝假冒认定新墙材产品进入工地,现就新墙材产品进场登记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新墙材生产企业须在与工程项目签订供货合同后、供货前按表格要求填好《新型墙体材料进入工地登记表》,到长沙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基金征返科登记。
2、新墙材生产企业须由专人递交,以防假冒。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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