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房屋实测的公告2012-08-24 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依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长沙市城乡规划局会议纪要(长住建纪字[2012]49号)的规定,开发建设单位申请房屋规划(综合)验收前,应先行委托长沙市房地产测绘队按相关规定进行房屋实测绘。出具的房屋《房地产勘测报告书》作为规划(综合)验收的必备资料,由规划部门在规划条件核实时对《房地产勘测报告书》中描述的差异部位出具明确意见作为房屋登记的依据。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已从2012年8月按以上要求开始实施。为了不影响各开发建设单位的房屋规划(综合)验收工作,请各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综合)验收前尽早到我队申请实测。 特此公告 2012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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